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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工作程序:

一、登记

工作人员对接到的价格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填写《价格举报(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举报时间、举报内容以及要求等与案件查办有关的内容,索取相关证据。

二、审查

(一)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3、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4、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5、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6、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但不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三、呈批

对受理的举报提出拟办意见,报负责人阅批后呈报主管领导阅批。

四、立案查办

(一)对已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予以立案的由检查人员按价格监督检查办案程序办理,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告知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反馈。

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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