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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要经过多道环节,办理多种手续。同时,由于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的条款会有不同的规定,决定了信用证的收付程序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流转环节大体相同,主要流转环节如图所示

  信用证基本流转环节说明:

  ①进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②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③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给出口方(受益人)。

  ④出口方审查信用证认可后,即可按规定条件装货。出口方发货后,备妥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当地银行议付。

  ⑤议付行审单,确认汇票和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按汇票所开金额,扣除若干利息和手续费,先垫付给出口方。

  ⑥议付行将汇票、货运单据等寄给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⑦开证行经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在办理转账或汇款给议付行的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回单据。

  ⑨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以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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