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提高IP地址备案信息准确率,我局决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IP地址管理功能模块升级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计划
自2017年12月15日18时至2017年12月17日18时,备案系统将进行IP地址管理功能模块升级。升级内容为IP地址报备接口升级,ICP备案接口保持不变。升级后备案系统将启用新接口标准(详见附件1),企业侧备案系统按照新接口标准上报IP地址信息。
2017年12月15日19时至2017年12月16日18时,福建省、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升级IP地址管理功能模块。
2017年12月17日9时至2017年12月17日18时,待上述地区完成IP地址管理功能模块升级后,其他地区备案系统开始升级。
二、任务分工
(一)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属地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升级新接口标准,确保升级后功能正常运行。在本地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试点安排。
(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按照要求升级改造备案系统,配合各地区通信管理局解决相关问题。做好系统升级过程中的相关测试和维护工作,确保备案系统功能正常运行。
(三)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网站备案咨询热线010-66411166及时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反馈用户咨询问题,配合各地区通信管理局及时解决。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按照属地通信管理局要求,及时升级改造企业侧备案系统,按照新接口标准上报IP地址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互联网基础资源支撑系统信息交换接**术要求 第6部分:IP地址》接口标准
2.备案系统IP地址部分升级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互联网域名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pdf
附件: 备案系统IP地址部分升级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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